壹. 日期與場地(含雨備)與規則

 

1.日期:2011.3.19(六)~20(日)

 

 2.場地

   a 籃球(室外男3場、室內女1場)

  b 排球(室外,男1網、女1網)

  c 羽球(舊體室內,共3網)

  d  足球(室外,共1場)

  e  壘球(室外,共1場)

  f  桌球(新體室內,共n桌)


 

3.場地(雨天比賽場地,賽制將會改變) 

   a 籃球(舊體室內)

  b 排球(舊體室內)

  c 羽球(舊體室內)

  d 足球(舊體室內)

  e 壘球(無雨備場)

  f 桌球(新體室內)


註:1) 大會可在賽前依場地狀況與天候因素,認定直接進入雨備賽程。

        2)籃球排球進入雨備賽程,羽球賽程將連帶改變。

        3)桌球賽程不受天氣因素有任何更改。

4)非正規賽僅提供場地與紀錄台,不提供裁判。

  4. 比賽規則(規則擬定人請見第一頁) 

 

    一、籃球(女子籃球賽、男子籃球賽)

地點: (女)台灣大學舊體室內籃球場,甲場,共一場。

       (男)台灣大學室外籃球場,123場,共三場

比賽人數:報名人數上限25人,登錄上限12人,上場選手5人。

比賽用球:女:Spalding SPA63945(雙十字葉片)

          :Spalding SPA63761(銀色NBA字體)

      

1.比賽時間為四節,每節10分鐘,1、3節休息1分鐘,中場休息2分鐘30秒。

2.整場比賽時間40分鐘,前三節最後24秒及比賽最後2分鐘依照規則之規定停表。

3.上半場皆有兩次暫停機會,下半場有三次,每次暫停時間為1分鐘不停表。

4.每次延長賽5分鐘,有一次暫停機會

5.24秒違例規則,將由紀錄台倒數10秒。8秒前須帶球至前場。

6.若參賽隊棄權或取消資格則該比賽以0:20計分,比賽時間開始未檢錄完成則視為棄權。

7.每場比賽個人犯規達第五次則必須離場。各節團隊犯規次數達四次後,第5次開始罰球。

8.若遇戰績相同者,則依下列規定晉級:1、對戰戰績;2、得失分商率;3、總得分。若以上皆無法分出勝負則以抽籤決定。

9.若對雙方選手身份有疑問,裁判與對方有權要求檢查選手證+有照證件,若經查身分不符合將依保證金制度懲處且判該隊0:20判輸。

10.未盡事宜將比照全國大專盃之規則。

※注意事項:1.比賽結果以記錄台登記的比數為準。2.若得獎盃請於分檢錄台回報比數後由隊長攜帶有照證件於舊體前服務處領取。

  

雨備

  1. 比賽地點改至舊體內。
  2. 比賽時間改為上下半場各15分鐘,中間休息三分鐘。
  3. 雨備賽程附於一般賽程後。
  4. 檢錄程序與規定同一般賽程。
  5. 若賽程中下噢,依大會公布進入雨備狀態,停表的該場比賽於舊體內繼續,其後之賽程將改以雨備賽程進行。
  6. ※一切規定依大會宣布為主,若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正公佈。

獎勵方式:取前三名,各得獎杯一座。

 

 

    二、排球(女子排球賽、男子排球賽)

地點:台灣大學室外排球場,共兩場(女)1、(男)2

比賽人數:報名人數上限25人,登錄上限12人,上場選手6人。

比賽用球:Mikasa MVR-230

 

1.採三局兩勝制,每局先得25分且至少領先2分為勝。得分以落地計算。

2.決勝局採15分制,該局先得15分且至少領先2分為勝,得分以落地計算。

3.決勝局一方先得8分時將交換場地。

4.每局每隊皆有兩次暫停機會,暫停時間為30秒,中場休息為3分鐘。

5.若球隊選擇登記自由防守球員,則自由防守球員球衣號碼需在第一局時與6位先發選手一同標示於陣容單上,並在比賽前以明顯線條標示於紀錄表上,且自由球員之球衣顏色,或樣式應與其他球員不同。

6. 晉級時,若遇戰績相同者,則依下列順序決定:a對戰戰績、b失分數較低方。若以上皆無法分出勝負則以抽籤決定。

※注意事項:1.比賽結果以記錄台登記的比數為準2.參賽選手請穿著相同球衣,需有背號。2.若得獎盃請於分檢錄台回報比數後由隊長攜帶有照證件於舊體前服務處領取。

 

雨備

  • 1. 比賽地點改至舊體內
  • 2. 除卻冠軍賽以外,其餘比賽時間改為一局30分決勝負。15分換場。
  • 3. 檢錄程序與規定同一般賽程
  • 4. 若賽程中下雨,依大會公布進入雨備狀態,停表的該場比賽於舊體內繼續,其後之賽程將改以雨備賽程進行。

※一切規定依大會宣布為主,若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正公佈。

獎勵方式:取前三名,各得獎杯一座。

 

 

    三、羽球(團體賽)

地點:台灣大學舊體室內羽球場,乙1.乙2.乙3,共三場。

比賽人數:登錄上限12人,上場選手8人次。男生最多4人且女生最少3人。兼點僅限1

           名,兼第五點(混雙)。

比賽用球:Victory 小鷹(經裁判與對手同意即可換球)

 

1.各場比賽採五點積分制,依序為男單、女單、男雙、女雙、混雙,預賽一律打完5點,每點一局,獲點較多方獲勝。決賽亦同。

2.採落地得分制,每局21分,一方分數先達11分時雙方換場,率先獲21分且勝對方2分以上者勝利。若得21分無勝對方2分以上則繼續比賽直至某方勝對方兩分為止。若持續未分出勝負則至某方先得30分為勝。

3. 晉級時,若遇戰績相同者,則依下列順序決定勝負:a.對戰戰績、b.勝點數較高方、c.失分數較低方。若以上皆無法分出勝負則以抽籤決定。

4.若超過10分鐘未達比賽會場以棄權論,賽點判為0:5,各點比數為0:21,若有空點(賽點無人參賽)則以0:21判敗。

5.各點比賽雙方可暫停一次,一次暫停為時1分鐘;經雙方及裁判同意方可換球。

 ※注意事項:1.比賽結果以記錄台登記的比數為準。2.   若得獎盃請於分檢錄台回報比數後由隊長攜帶有照證件於舊體前服務處領取。

 

雨備

1.由於室外比賽賽場將該至改至舊體內,因此賽程會有所更動。

2.檢錄程序與規定同一般賽程。

3.若賽程中下雨,依大會公布進入雨備狀態,停表的該場比賽於舊體內繼續,其後之賽程將改以雨備賽程進行。

 

※一切規定依大會宣布為主,若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正公佈。

獎勵方式:取前三名,各得獎杯一座。

 

 

    四、足球

地點:台灣大學室外足球場,共1場。

比賽人數:報名人數上限25人,登錄上限12人,上場選手5人。(包括一名守門員)

比賽用球:Lotto  LTL7045  HELIX SALA III四號低彈跳球

 

1.上下半場各20分鐘,中場休息15分鐘。如遇犯規或球出場則停表。

2.比賽開始須於 4秒內開球;出界球則需踢球入場,不可手持。

3.球門球用手擲球;隊友回傳守門不可用手接觸。

4.不可鏟球;沒有越位限制。

5.除守門員在禁區可用手碰球外,其餘皆不可。

6.球員替換時,場上被替換球員要先離開球場,替換球員才可進入球場。否則替補球員依裁

  判判定給予處罰。

7.每隊上下半場各有一次暫停機會(一次一分鐘)

8.採循環積分賽制  勝=3;平=1;負=0

9. 晉級時,若遇戰績相同者,則依下列順序決定:a對戰戰績、b得失分數。若以上皆無法分出勝負則以抽籤決定。

 

※注意事項:1.比賽結果以記錄台登記的比數為準。2.參賽選手請穿著相同球衣。3.球員需服從裁判判決,若不服從裁判判決且無理取鬧者則取消比賽資格,以棄權論。4.若對裁判之判決有異議,則必在比賽當中提出,事後一概不受理。5.賽前安全檢查事項:裝備方面→(1)必須配戴護脛上場(材質不限) ,襪高及膝。(2)不准攜帶任何手飾項鍊,包括手錶。(3)上衣和褲子不能具有拉鏈設計。儀容方面→(1)指甲長度有危於比賽安全得加以修剪(2)如配戴眼鏡,須配備眼鏡帶。6.守門員球衣的顏色,要與其他球員及裁判服裝的顏色不同,但可以穿短褲。7.若得獎盃請於分檢錄台回報比數後由隊長攜帶有照證件於舊體前服務處領取。

  

雨備:

1.大會可在賽前依場地狀況與天候因素,認定直接進入雨備賽程方案A。

2.比賽中,由裁判與雙方隊長協商是否因雨停賽,但大會保留最後決定權。

3.因雨而暫停比賽者,將待場地許可再比完剩下比賽。

 若耽誤到下場比賽,則比賽時間一律往後調整,大會將另行公布延賽時間。

4.若第一天因雨完全停止全部賽程,則第二天進入雨備賽程方案A。

5.若第一天賽程順利結束,但第二天因雨停止全部賽程時,則進入雨備賽程方案B。

6.若第一天賽程因雨無法把賽程全數比完,則第二天進入雨備賽程方案C。

7.雨備賽程方案A進行的比賽時間齊一調整為上下半場各十分鐘,中間休息五分鐘。雨備賽程方案C,則視賽程狀況,再行依上述調整比賽時間。

     

※一切規定依大會宣布為主,若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正公佈。

獎勵方式:取冠軍,得獎杯一座。

 

 

    五、壘球

地點:台灣大學室外壘球場或福和橋河濱公園第一座壘球場,共1場

比賽人數:報名人數上限25人,登錄限15人,上場選手10人,且至少有2位女性選手上場。

比賽用球:熱火牌015

 

1. 3好球出局,4壞球保送,球數由11壞開始計算。

2.比賽時間為七局或 60 分鐘。超過比賽時間,仍平手,則進入延長賽,採「突破僵局制」。

  ※突破僵局制:由上一局攻隊之最後一位完成打席者站上二壘形成無人出局,二壘有跑壘             員的狀況開始。

3.四局時相差十分,或五局時相差七分,則提前結束比賽。

4.依照慢壘賽常例,採取「雙壘包」制度。

  ※雙壘包制度:一壘守備員需踩內側壘包刺殺跑者,踩外側壘包視同未踩壘。跑者衝一壘時,需踩外側壘包。踩內側壘包者,裁判應予警告。若妨礙到守備方接球,則判定為妨礙守備,即跑者出局。若打者擊出安打欲繼續前進至二壘時,則兩者皆可踩。

5.本壘區採用 4.5米封殺線,守備方踩本壘板,攻方可踩好球帶,惡意衝撞者將驅逐出場,並且直接出局。

6.甩棒者一律出局,由主審主觀認定之。

7.若棄權或遭大會取消參賽資格,該比賽以7:0計。

8.投球高度需介於1.82公尺至3.65公尺間,依主審主觀判定。

9.禁棒名單參考2008ASA禁棒。比賽中使用禁棒遭查獲或檢舉則扣保證金1000元整,並停用禁棒。

10.晉級時,若遇戰績相同者,則依下列順序決定:a對戰戰績、b得失分差。若以上皆無法分出勝負則以抽籤決定。

11.好球帶(100x75cm)一律依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之規定。

12.未盡事宜比照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規則。

雨備

1.大會可在賽前依場地狀況與天候因素,認定直接進入雨備賽程方案A。

2.比賽中,由裁判來認定是否因雨勢過大停賽,否則遇雨照打。(小雨或陰天皆為

    比賽有辦法進行之情況)

3.每場比賽在尚未達四局時,若受雨干擾將會保留比賽(四局上或下為已達四局),

   待場地許可再比完剩下比賽,但如果超過四局因雨干擾將不會保留比賽,直接結束該

   場比賽。

4.(1).若第一天因雨完全停止全部賽程,則第二天進入雨備賽程方案A,此情況不退費。

  (2).若第二天天氣情況,仍無法使得雨備賽程方案A全數比完,則依8辦理。

5.若第一天賽程順利結束,但第二天因雨停止全部賽程時,則依第一天賽程來決定

    前三名。決定標準優先順序為:勝場數、得失分數。若仍然相同時,以抽籤決定之。

6.(1).若第一天賽程因雨無法把賽程全數比完,則第二天進入雨備賽程方案B。

  (2).若第二天天氣情況,仍無法使得雨備賽程方案B全數比完,則依8辦理。。

7.若第一二天皆因雨完全停止全部賽程,則退費。

8.(1)應由大會來認定是否可在時間內把賽程比完。

  (2)大會可視時間情況把尚未進行的賽程局數齊一調整為四局。

  (3)若預期調整局數也無法把賽程比完,則應直接取消比賽,退費。

※一切規定依大會宣布為主,若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正公佈。

獎勵方式:取前三名,各得獎杯一座。若得獎盃請於分檢錄台回報比數後,由隊長攜帶有照證件於舊體前服務處領取。

    六、桌球(女子單打賽、男子單打賽)

地點:台灣大學新體室內桌球室。

 比賽人數:報名人數不限

比賽用球:40mm橘色桌球

                                                                                        

 (從”中華民國桌球協會”訂定的規則摘錄出重要且與本賽相關的規章,以避免繁雜冗長。)

1.本次賽程報名單位為個人。分男單、女單。

2.選擇發球、接發球或方位的權利,得以猜球、猜拳或拋擲法定之。

3.球應為直徑40公厘的圓球體且以賽璐格或類塑膠材料製成,為橘色且無光澤。

4.在賽前及賽中更換球拍時,應將球拍向對手與裁判展示並容許他們檢查。

5.發球前,球應放在發球員靜止且張開的非執拍手掌上。發球時,發球員應將球以接近地面

  垂直之方向,向上拋起,且至少升離非執拍手16公分以上,並不得使球旋轉,且該球在

  下降被拍擊前不能觸及任何物。

6.當球從拋軌之最高點下降,該發球員應予擊球,使球先觸及己方的檯區,然後越網或繞網

  觸及對方的檯區;雙打時球應先觸及發球方的右半區,繼之觸及接發球方的右半區。

7.從發球開始到擊球為止,該球應高於檯面水平並在其端線後方,且應讓接發球員看清楚前

  全程,發球員或其同伴不得以身體或其任何穿帶物遮擋該球。

8. 單打時,先由發球員發球,繼由接發球員回擊,此後雙方輪流回擊。

9.該回合有下列情形應判重發球:

a發球時球越網或繞網觸及球網組合的有效球。

b發球時球觸及球網組合後被接發球員阻擋。

c若球已發出,而接發球方尚未準備接球且未試圖擊球。

  d因球員無法控制之干擾,致未能有效發球、回擊或符合規則。

10.一局比賽以先得11分的一方為勝;但雙方均得10分後,以先領先對方2分的一方為勝。

11.每發二分球後,該接發球方應換為發球方,依此輪換直至該局結束,或直至雙方均得10

  分,或實施促進制度,其後之發球及接發球順序仍應相同,但每位球員每回僅輪發一分球。

12.一局開始時在此方位的一方,應於該場次局開始時在另一方位,而在一場的決勝局中當

  一方先得5分時,雙方應互換方位。

13.比賽服裝通常包括短袖或無袖的上衣、短褲或裙或單件式連衣運動短褲、短襪及運動鞋。

14.球員及教練或其他指導者應克制可能影響對方、觸怒觀眾或敗壞運動風氣的行為,諸如

  辱罵的語言、故意破壞球或將球打到場外、踢球檯或圍布、換球拍未告知、及對比賽行政

  人員無禮,違者扣保證金500元整。

※注意事項:1.比賽結果以記錄台登記的比數為準。2.若得獎牌請於分檢錄台回報比數後,請攜帶有照證件於分檢錄台領取。

一切規定依大會宣布為主,若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正公佈。

獎勵方式:各組前3名頒發獎牌以玆鼓勵

 

 

. 使用球 

 

1. 比賽用球一律由大會提供。

  籃球  :Spalding SPA63761(銀色NBA字體)

       :Spalding SPA63945(雙十字葉片)

  排球  Mikasa MVR-230

  羽球  Victory 小鷹(經裁判與對手同意即可換球)

 足球  Lotto  LTL7045  HELIX SALA III四號低彈跳球

  壘球  熱火牌015 

  桌球  40mm橘色桌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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